聖嚴書院  十二因緣法

生活中如何練習「愛的不喜歡,不愛的不討厭」?

愛或不愛的對象因應區分為與三世因緣果有、無關聯,如由因緣主導,而非自己掌握的人(泛指有生命的人或動物)與和因緣無關自己能主導的物質。兩者態度不同,如以物質舉例而言,我以前有喝酒,主要是享受那種氣氛,如「對酒當歌,人生幾何?譬如朝

露,去日苦多。」當然我奇怪為何有那麼多人喝酒,一碰到酒就陷下去,這是酒喝人,不是人喝酒,而是屈膝於酒之下。我在年輕時我就覺得「人為萬物之靈,人可御物,不可御於物」。此一觀念一直在我腦海中,「可御物」,表示我凌駕物質之上,對物質喜好與否收發於心,可以要它則來,則來;當然不要它時也揮之則去,但不可能讓那物質凌駕我之上,不要時揮之不去,我可喝酒,但絕對不可能讓酒喝我。類似概念,愛可以,但不能沉溺與沉淪,不會迷失自我,所以我可滑手機,但不可能手機滑我,也就是手上有手機,可滑也可不滑多自在。

 

但所愛對象是人,例如自己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子女、配偶等,故不能有凌駕這些人之上之念頭。然而要清楚保有緣起,就會有緣滅的心念,同時要清楚知道活在當世(也就是這輩子) ,如同不要在意前一個念頭與後一個念頭,只專注在「當下」一樣,不要在意「前一世」與「後一世」,只專注在「當世」。在這「當世」扮好現在角色,不管扮演的是債主角色或是還債人的角色,都要戒懼戒慎地做好角色,不要再造新的業力與因果,尤其要注意將此小愛轉成大愛,例如與所愛之人多參與佛教公益活動去薰習佛法,以稀釋或轉移此小愛,否則此小愛會因種在阿賴耶識,而糾纏至下一世仍無法破除造成無法解脫一直輪迴。

 

至於要做到「不愛的不討厭」,對於我不愛的人而言,也相當於我的債權人,不怪人凶神惡煞似的要債,要怪自己為何要欠債?債遲早要還,心不甘情不願的還,是還,但卻又增加對方的憎恨心,又多一個債,倒不如抱著一個消災的心態還債,還一個債,減輕一個負擔,同樣還債不同心態還,使雙方和樂,不亦樂乎?此外不愛的原因主要是看到此人,則念頭馬上回到過去對此人負面的感覺,而一直停留在此念,但是修行是活在當下,所以當回到過去負面的念頭時,記住要活在當下,馬上改變為當下的念頭,然而此人當下沒有什麼不對,那又有何令人討厭?

 

文/胡能忠菩薩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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