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愛」是個模糊字眼。我小時候堅定相信,暗戀的女孩是這輩子永遠不變的最愛,如今,我認為過去以為的「愛」只是一種沉迷其中的「感覺」,嚴格講起來,也是一種貪,根源來自對「我」的執著。現在,我難以指出「最愛」,倒是可以列出許多我喜歡做的事,像是閱讀、旅行、思考、寫作、網球、電影、音樂、學習新事物、分享所學。
這些喜好中,除了音樂帶給我的是單純的愉悅感受、網球帶給我的含有生理上的舒暢外,其餘的不管是閱讀、旅行、思考…..,都有相同元素,也就是探索、學習、感動。所以,真要說我最愛的是什麼,應該是──學習探索一切事物,並獲得感動、啟發。
我還發現,所有探索、學習的終點,都是在追尋人生的究竟意義。我曾經以為研究物理、天文,或者研究大腦就可以解開人的秘密,找尋到人的意義,但在了解的過程中,我逐漸失望了。而佛法對於世界、人的闡述,是我在這世上所見最清楚、最能解釋一切的「道理」,只不過,太多單位與人有意或無心、不正確的詮釋這些道理,讓人不容易發現、甚至誤解這珍寶。
拋下名、利、自我,我要做最愛的事:探索、學習、分享、感動。我計畫在人生的下半場能盡己所能,探索、學習、實踐善的知識,並透過任何可能的方法、分享予他人。
文/陳晉茂菩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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