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4650174 (1).jpg 分享在生活中 運用因果、因緣觀的實例

人的一生購屋的次數 應該不會很多次 在此擬以購屋為例 來分享因緣與因果。
民國72年間,我的第一次購屋(當時我約33歲),當我選好房子並付了訂金後,卻因為我的鄰居同學錢(約100萬)無法還我,硬將她購買於北投的房子給我;其中包括他的銀行貸款、欠銀行之利息及欠我的合計金額,恰好與房屋總價相差不遠,不是我喜歡的地點和房子,可是我不得不接受下來,說來應該是與我有緣。因該屋交通不便又有硫磺,有好幾次想將它賣了,始終賣不出去,我人生的第一間房子他跟隨我27年。(精彩的在後面)

我的第二次購屋(應該也是最後一次)民國87年間,公司老闆因外匯變動,多賺了一些錢,要我去幫他找間房屋,當時就依照老闆的意思去找,成交前就請老闆去簽字與付款,很快就定案了。房子的地點、交通因靠近捷運還不錯,價格方面 因考慮不是我能作主,留著讓老闆與建設公司做最後的決定。 哪知~ 我的老闆見到建設公司總經理時,他們竟然是台大的同學,沒說第二句話就簽了~ 沒有討價還價。民國98年間,因台灣很多工廠、公司外移,我的老闆說,工廠不好經營,他的小孩是學醫,將來也不繼承他的事業,他想把公司結束掉。如果我有意購買他願意依照當時購買的價錢出售給我~哇~我的天呀~我不知道是要哭還是要笑!當時 因我的孩子也長大了,也該是換房子的時候了。可是我哪來那麼多錢,少算一點也要我現在房子的3~4倍,更何況這間房子賣了好幾年多賣不出去。

那天,我回到家裡,我告訴我家裡供奉的〝觀世音菩薩〞,祈求菩薩幫助我賣出現有的房子。奇蹟似的,我換了一家新的仲介公司,竟然在一星期就將我的房子賣掉了,而且價錢依照我開的價錢成交。

所以現在所住的房子地點、結構是我自己找的,彌補了我第一次購屋的遺憾。至於價錢~是我當時不主動與建商協商的結果。

所以我深深的感覺到因果與因緣 妙不可言。

文/王文卿菩薩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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